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赢了官司反赔钱

1999-07-24 来源:生活时报 何 碧 我有话说

1998年底,高倩重新找到两个月前为自己审案的法官,要求前一案的被告袁士高偿还自己5万元。法官感到奇怪,你们的案子已经判完了,被告不是已经给你付了8万元吗,怎么又要他给你钱呢?高倩大哭,说那8万元钱,他只给了我3万,另外的5万元是我找朋友借的。现在他什么都不承认了。

法官几乎不相信自己的耳朵,问她,你是说,是你自己帮被告借钱付给自己吗?这太离奇了。法院要求她提供证据。

高倩与袁士高同居已有9年了,未办理婚姻登记,他们共同经营一家清洗公司,效益尚可,俩人购置了全套家具、家电,并有一辆轿车和10万元存款。1998年初两人产生纠纷,进而到法院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并依法分割共同财产及存款。经过中级法院二审判决,由袁付给高两人共同存款中的8万元。诉讼期间,法院将那辆轿车及10万元银行存单封存在法院作为财产保全,待判决执行后发还。判决后,袁士高来到高倩住处,痛哭着表示要与其和好。执行期在即,他说眼下手中只有3万元现金,而存折上的10万元为定期存款,还不到期,如提前支取要损失两三万元的利息。既然要和好,这钱损失不也是两个人的吗?

高倩听着袁士高的诉说,心渐渐软了下来,分手本来就不是她的意愿,由于袁执意要离开她,才形成了今日的局面。现在当务之急是让这场官司快过去,执行法院的判决,把押在那的车要回来,继续做生意,两人好好过日子。这就需要补齐袁士高手中的现金送到法院执行判决,可是他只有3万元,还缺5万元。袁出主意说,倩你可以向李艳先借5万元,完了事咱们就还给她。李艳是高倩多年的好友,彼此经济情况也都知底,要是向她借是没问题的。一心盼着和好的高倩找到好友,借出5万元。

第二天,两人到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在执行笔录上签了字,袁领回自己的车钥匙。法官告诉他,10天后,法院封存期已过存款即归属他个人。

当晚,高袁二人向李艳表示感谢,袁主动要求高倩为李艳写一张借条,他说,然后,他再写另一张借条给高倩。当然,李艳离开后,袁也不急于写欠条给高倩。李、高两个人谁都没觉出这里有什么不对;既然是为了让袁还款给高,为什么不直接由袁士高本人写借据,反倒要绕这么一圈。以两人目前的状况,袁如不留下借据高倩又作奈何?实际上,此时袁与高的债务关系已变成为高倩和李艳之间的了。可二人当时都觉得自己做了一件好事。

10天过后,10万元银行存款又姓了袁。袁高二人战火再起。高倩又意识到两人之间的危机根本没有解决。这才想起向袁要借条。袁大骂她。并矢口否认有欠她5万元之事。他走了,高倩傻了眼。她找到朋友、邻居为证,再度找到法院。然而在法庭上,袁士高却找出自己的证人,说钱是向那个人借到凑齐的。由于双方各执一词,又无确切的有关袁欠高款项的书证,高倩没有打赢官司。

高倩再次到法院状告袁士高与她的债务纠纷,二审结果,她的举证没有得到认定,她怎么也想不通,自己受了这么大委屈,而且明明白白让袁骗了自己5万元,为什么法庭不相信;而一切关心她的人也想不通,官司已经赢了,法院为了保证判决结果的执行,还封存着轿车和存款,怎么她自己却帮助被告借钱还自己,不留任何书面证据,让人家把车和存款都领走了,一切难关过去了,人家又甩了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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